加值型營業稅最新文章
2108, 2022
營業人以購買供銷售的貨物作為中秋節禮品餽贈員工或交際應酬使用,應注意開立統一發票之相關規定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中秋節將至,營業人為犒賞員工將原購買供銷售之貨物轉送給員工當中秋節禮物或交際應酬使用,應檢視有無應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的問題。 […]
1407, 2022
員工以自有車輛從事與營業有關工作其車輛修理費用符合規定者,進項稅額可提出扣抵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2款規定,因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而取得之進項憑證,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亦即營業人非因業務所需負擔其員工所有車輛修理費用之進項稅額,依規定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惟如該員工在職期間因業務需要使用其自有車輛從事營業人之工作,經書面約定該車輛的修理費用由營業人負擔,並取得符合營業稅法第33條規定,載有營業人名稱、地址及統一編號之進項憑證者,其進項稅額可提出扣抵銷項稅額。 […]
2905, 2022
贈送股東紀念品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公司召開股東會時,贈送股東之紀念品屬與推展業務無關之餽贈,其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
805, 2022
納稅義務人對稅捐稽徵機關核定稅捐與罰鍰處分不服,係分別計算復查之申請期間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稅捐稽徵機關核定稅捐之處分及裁處之罰鍰,係屬不同之行政處分,納稅義務人對於核定稅捐及罰鍰處分若有不服,應就各該處分依規定提起行政救濟。 […]
705, 2022
廠內供消費者試喝飲料品,請注意「視為出廠」及「視為銷售」規定
為迎接夏季到來,有些觀光工廠開發新款清涼飲料品,並在廠內提供遊客試喝,以提高購買意願,南區國稅局特別提醒業者注意貨物稅「視為出廠」及營業稅「視為銷售」開立發票的規定,以避免發生違章漏稅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