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型營業稅最新文章
營業人隨貨附送「現金抵用券」應按折讓後金額開立統一發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政府為了減緩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衝擊,陸續推出三倍券、農遊券、動滋券、藝fun券等振興經濟措施,以加快國內景氣復甦,部分業者為了搶攻振興商機,常以使用三倍券等消費贈送現金抵用券等促銷方案刺激買氣,業者應於消費者實際折抵時按實收金額(即折讓後金額)為銷售額開立統一發票。 […]
營業人舉辦尾牙活動取得的進項憑證,不得申報扣抵營業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歲末年終是舉辦尾牙旺季,營業人舉辦尾牙活動取得的相關進項憑證,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營業人應於申報營業稅時特別注意。 […]
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將於110年1月1日停用,請營業人儘速規劃轉換使用電子發票或其他種類發票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為落實節能減碳並推動電子發票政策,財政部於108年5月24日修正發布「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32條規定,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將自110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
營業人以購入或自製的商品作為酬勞員工抽獎獎品,請留意視為銷貨物開立統一發票相關規定
年關將屆營業人舉辦歲末尾牙餐會,如以購入或自製的商品作為酬勞員工抽獎獎品,請留意視為銷貨物開立統一發票相關規定。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1款後段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9條第1項第1款規定,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之貨物無償移轉他人,應視為銷售貨物,並按時價開立統一發票。所以,營業人購入或自製商品原非供酬勞員工使用,嗣後轉供酬勞員工抽獎獎品,其所支付之進項稅額已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者,依上開營業稅法及同法施行細則規定,應按時價開立統一發票;惟購入或自製商品所支付之進項稅額,如未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者,可免視為銷售貨物並免開立統一發票。 […]
融資租賃,應列報租賃資產並提列折舊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承租人)與租賃公司簽訂貨車租賃合約約定,除按月支付租金外,租賃期滿,得以優惠承購價承購貨車,因已可合理確定,租賃期滿後貨車所有權為承租人所有,即為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36條之2第1項規定之融資租賃,承租人應列報租賃資產(貨車)及應付租賃款,租賃資產按其耐用年限提列折舊,應付租賃款於每期支付租金時,攤提利息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