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型營業稅最新文章

2412, 2020

查獲漏報銷售額始提出進項稅額憑證,計算漏稅額時得否扣抵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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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國稅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5條第1項規定,營業人不論有無銷售額,應按期申報並檢附有關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稅額。因此,營業人之進項稅額准予扣抵或退還,應以「已申報者」為前提,如營業人於稽徵機關查獲短漏報銷售額後,始提出合法進項憑證,於計算漏稅額時,該進項稅額不得自當次查獲短漏報之銷項稅額中扣抵。 […]

2312, 2020

營業人銷售應稅商品之定價應內含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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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統一發票的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主動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但有部分店家未主動開立,而且遇有買受人向其索取統一發票時,常會以其標價未含營業稅為由,要求買受人須另加付5%營業稅款,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類此定價未內含營業稅行為已違反稅法規定,店家經通知限期仍未改正者,將遭受處罰。 […]

2012, 2020

「宅」經濟崛起,經營網路購物等虛擬通路賣家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者,請記得申請稅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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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民眾消費習慣改變,加上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的另類「助攻」,網路購物需求大爆發,個人利用蝦皮、奇摩、露天等網路交易平台,或以直播、Facebook、Line等社群經營粉絲團,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服務的經營模式日趨普遍。這種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以營利的「無實體店面」,如果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銷售貨物8萬、銷售勞務4萬元),即應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若每月銷售額達20萬元以上者,國稅局將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賣家如同時運用不同的平台或透過臉書、自架網站銷售貨物或勞務,每月銷售額應以所有網路平台及社群媒體之銷售額加總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