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型營業稅最新文章

1712, 2021

自動販賣機銷售食品、飲料及收取停車費,逐筆開立統一發票設輔導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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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並兼顧自動販賣機(下稱自販機)營業人實務作業及保障民眾索取統一發票兌獎權益,財政部於今(110)年10月22日修正發布「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5條、第18條及第32條規定,自111年1月1日起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以自販機銷售食品、飲料及收取停車費,應逐筆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另考量營業人汰換設備或修改程式需要時間,依自販機取得時點分別訂定有1年及6年的輔導期間,期間內未符合規定者可免處行為罰。 […]

1612, 2021

透過網路私密社群銷售注意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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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由於電子商務興盛,許多賣家係以臉書或line的私密社群方式揪團販售商品,消費者須加入該社團始可購買商品,倘賣家當月銷售貨物或勞務已達營業稅起徵點者〔銷售貨物為新臺幣(下同)8萬元,銷售勞務為4萬元〕,必須向住(居)所或戶籍所在地所轄稽徵機關辦理稅籍登記,若平均每個月銷售額達20萬元以上,即應開立統一發票並依規定報繳營業稅。 […]

1209, 2021

營業人銷貨未給與買受人憑證卻另開立發票予其他營業人扣抵稅款,同時涉及行政罰及刑事罰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銷售貨物未依規定給與買受人統一發票,卻另開立不實統一發票予其他營業人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經稽徵機關查獲,除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應給與他人憑證而未給與處以行政罰外,負責人亦將被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幫助他人逃漏稅刑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