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型營業稅最新文章
自動販賣機銷售食品、飲料及收取停車費,逐筆開立統一發票設輔導期間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並兼顧自動販賣機(下稱自販機)營業人實務作業及保障民眾索取統一發票兌獎權益,財政部於今(110)年10月22日修正發布「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5條、第18條及第32條規定,自111年1月1日起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以自販機銷售食品、飲料及收取停車費,應逐筆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另考量營業人汰換設備或修改程式需要時間,依自販機取得時點分別訂定有1年及6年的輔導期間,期間內未符合規定者可免處行為罰。 […]
透過網路私密社群銷售注意稅的問題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由於電子商務興盛,許多賣家係以臉書或line的私密社群方式揪團販售商品,消費者須加入該社團始可購買商品,倘賣家當月銷售貨物或勞務已達營業稅起徵點者〔銷售貨物為新臺幣(下同)8萬元,銷售勞務為4萬元〕,必須向住(居)所或戶籍所在地所轄稽徵機關辦理稅籍登記,若平均每個月銷售額達20萬元以上,即應開立統一發票並依規定報繳營業稅。 […]
修正發布「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辦理營業人停止營業處分作業要點」
財政部今(1)日修正「稽徵機關辦理營業人違反營業稅法停止營業處分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辦理營業人停止營業處分作業要點」(下稱本要點),自今日生效。 […]
營業人於網路平台銷售電子雜誌供消費者下載及瀏灠,應依規定徵免營業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之營業人與依法登記之雜誌社訂定合約,於該營業人網路平台提供該雜誌社出版之電子雜誌閱讀服務並收取費用,應依規定徵免營業稅。 […]
營業人銷貨未給與買受人憑證卻另開立發票予其他營業人扣抵稅款,同時涉及行政罰及刑事罰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銷售貨物未依規定給與買受人統一發票,卻另開立不實統一發票予其他營業人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經稽徵機關查獲,除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應給與他人憑證而未給與處以行政罰外,負責人亦將被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幫助他人逃漏稅刑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