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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
網路交易辦理稅籍登記之相關規定 依中華民國109年1月31日台財稅字第10904512340號令,核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有關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月銷售額達起徵點者,應即辦理稅籍登記之相關規定。 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其當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得暫時「免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於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時,應即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其於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之次月月底前「始」申請稅籍登記,或於次月月底前經查獲後始依限補辦稅籍登記者,國稅局應就已達起徵點當月 1日至稅籍登記前銷售額依法補徵營業稅,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5條及第51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罰。 前點營業人經國稅局核定查定計算營業稅額者,應就已達營業稅起徵點之月份,依實際交易資料查定銷售額及應納營業稅額。 廢止本部94年11月25日台財稅字第 09404577950號函。 […]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如有對外營業之收入,應辦理稅籍登記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如有對外營業之收入,應辦理稅籍登記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由該社區大樓(廈)各所有權人組織成立,如係基於守望相助,無對外營業情形,向住戶收取之管理費,可免辦稅籍登記並免徵營業稅。惟如社區大樓(廈)有對外營業情形,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者,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5條規定,除通知限期補辦外,並得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屆期仍未補辦者,得按次處罰。 […]
機關團體繕寫「結餘款使用計畫」應注意事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下稱免稅標準)有關支出比率規定,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下稱機關團體)當年度如用於與創設目的有關活動之支出占基金之每年孳息及其他各項收入比率未達60%,且其結餘款金額超過新臺幣50萬元者,應檢附當年度全部結餘款編列用於次年度起算4年內之使用計畫(含支出項目、金額或期間)等相關資料,向主管機關提出免受支出比率規定限制之申請。 […]
依「實質課稅原則」核課遺產稅之案例及參考特徵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為協助民眾釐清那些保單特徵可能涉及租稅規避,避免繼承人在數年後領取被繼承人死亡人壽保險金時,被補稅甚至裁罰,財政部在109年7月1日特別重新檢討「實務上死亡人壽保險金依實質課稅原則核課遺產稅案例及參考特徵」供徵納雙方遵循。 […]
農業使用證明書有2種—不可不知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農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農業使用證明書有二種: 一種為「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另一種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如果取具之農業使用證明書屬於「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者,應另檢具都市計畫主管機關核發該土地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第1項第1款或第2款規定之證明,始可申請適用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