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消費者無法出國旅遊,促使離島觀光旅遊蓬勃發展,消費者在離島地區消費,常以為離島免徵營業稅就不用索取統一發票,其實這個觀念是錯誤的唷!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離島建設條例第10條第1項及離島免徵營業稅實施注意事項第7點規定,澎湖、金門、馬祖、綠島、蘭嶼及琉球地區核定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於當地銷售並交付使用之貨物或於當地提供之勞務,免徵營業稅,但仍須開立免稅統一發票及申報銷售額。
該局進一步指出,離島地區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僅限於在當地將貨物之所有權移轉他人或在當地提供勞務並使用,始免徵營業稅,如貨物或勞務務未在離島地區交付或提供,營業人仍應報繳營業稅,無免徵營業稅之適用。
該局呼籲,消費者於離島地區購買免稅商品或勞務,雖然免徵營業稅,還是別忘了索取統一發票。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