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報載學者以房租轉嫁等2理由不推囤房稅,不合邏輯,及房地合一所得稅及囤房稅同時實施,才能有效遏止炒房之建議,財政部說明如下:
一、有關是否推動囤房稅部分,考量衝擊層面大,為避免影響一般購屋者及租屋者生活負擔,允宜審慎,理由如下
二、有關建議房地合一所得稅及囤房稅同時實施部分,財政部說明
因應近期部分地區有不當炒作房地產問題,行政院「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已就相關部會業管盤點各項可行調控措施,包括金融監管、不動產管理及租稅政策措施,分短、中長期循序漸進推動,該部配合該方案,為防杜所有權人藉由將房屋分割為小坪數,規避房屋稅負,已擬具「房屋稅條例」第12條、第15條、第25條修正草案,其中第15條增訂第1項第9款適用住家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免徵標準之條件,以自然人持有全國3戶為限,排除非屬自然人(例如:法人)之適用,草案刻辦理預告中。俟完成預告程序後,將陳報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
三、財政部再次強調
囤房稅屬上開「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中長期措施,該部將持續對於上開可能衍生之問題或爭議,就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精確統計資料,以及對租屋者及住宅房屋供需可能產生之影響等層面蒐集各界意見,審慎評估。政府目標「不是打房,是打炒房」,所推出對策必須精準有效,才能達落實居住正義並防杜不當炒作及投機行為之政策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