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歲末年終是舉辦尾牙旺季,營業人舉辦尾牙活動取得的相關進項憑證,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營業人應於申報營業稅時特別注意。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稱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其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營業人舉辦尾牙活動取得的相關餐費、場地租金、藝人表演的主持費、表演費及提供獎品摸彩等進項憑證,係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自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業人舉辦尾牙活動所購買的抽獎獎品,購入時所支付的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在贈送員工時,可免視為銷售貨物並免開立統一發票。惟如營業人係將購買供銷售的貨物轉作為抽獎獎品,且其已將購買貨物所支付的進項稅額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則於轉送員工時,即應按營業稅法第3條視為銷售貨物的規定,以營業人本人為買受人,依市場價格開立統一發票。另贈送給員工的貨物是屬於營業人自行產製或進口者,亦同。

該局呼籲,營業人舉辦各項活動相關進項憑證得否扣抵問題,請確實依照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如購進目的係為酬勞員工而申報進項稅額,或購進目的係供業務使用已申報進項稅額,於轉供酬勞員工時未開立統一發票,均會遭到國稅局補稅處罰。

以自製供銷售之商品無償提供其他企業作為尾牙摸彩品,應依規定列報費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年關將屆營利事業如以產製供銷售之商品無償提供其他企業作為尾牙摸彩品,請留意列報費用之規定。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5條之1規定,以產製供銷售之貨物,無償移轉他人所有,並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視為銷售貨物之規定,按時價作為銷售額開立統一發票者,仍應按其產製之實際成本轉列費用,免按時價列帳;辦理當期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將該項開立統一發票之銷售額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內營業收入調節欄項下予以減除。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107年12月將其自製供銷售之10臺電視機無償提供其他企業作為尾牙摸彩品,每臺電視機之售價30,000元,產製之實際成本26,000元,甲公司應依售價(即時價)300,000元作為銷售額開立統一發票,並於10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內營業收入調節欄項下減除,但轉列交際費金額應為產製之實際成本260,000元。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如有以產製供銷售之商品無償提供其他企業作為尾牙摸彩品之情形,請留意應按其產製之實際成本,轉列費用;如誤以售價轉列費用,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稽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請儘速向轄區稽徵機關自動補報及補繳稅款,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