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洗錢防制政策,經濟部施行公司法第22條之1規定的公司申報制度,公司每年應於3月1日至3月31日完成年度申報,經濟部提醒公司要在期限內,將上一年度(109年)截至12月底止有關「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股份(或出資額)超過10%股東」的資料,申報至「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台」。
經濟部商業司表示,依據「公司法第22條之1資料申報及管理辦法」規定,公司申報的類別有「首次(設立)申報」、「變動申報」及「年度申報」。而在完成「首次(設立)申報」後,若資料有變動,要在變動後15天內完成「變動申報」。此外,公司自109年起,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應完成「年度申報」。
經濟部指出,「年度申報」目的是要確認上一年度(109年)截至年底的申報資料正確性。依規定,凡是在110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沒有做過「變動申報」的公司都要在3月底前完成「年度申報」。申報平台也會在2月中旬起依公司所填寫的聯絡資料,陸續以Email提醒公司管理者及代理人依限完成年度申報。
經濟部提醒,「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台」的年度申報功能自3月1日起開放,可透過電腦、平板或手機在線上完成申報,只需幾分鐘。而曾做過申報的公司,直接用自行設定之帳號密碼登入平,進入年度申報畫面先按「匯入前次申報資料」,並檢視匯入資料無誤後直接點選「確認申報」即可完成申報。
經濟部說,考量新冠肺炎疫情,商業司今年將於申報平台放置操作教學影片及Q&A,並提供「4121166」客服諮詢專線,協助不熟悉線上操作的民眾完成年度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