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日前查獲一宗營業人銷售高檔美容保養品與個人,未依規定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交付消費者,卻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販售給其他營業人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涉嫌幫助他人逃漏稅,已觸犯稅捐稽徵法及商業會計法等規定,遭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刑責。

該局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43條規定教唆或幫助他人逃漏稅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6萬元以下罰金。該局轄內甲公司經營美容保養品銷售,為使產品使用效果立即打動消費者,搭配美容實體課程行銷營造親眼見證,深受愛美女性喜愛,但甲公司於銷售產品時,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交付消費者,卻填製不實三聯式統一發票販售與非實際交易對象之其他營業人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涉嫌幫助他人逃漏營業稅額28萬餘元,經該局查獲並依前揭規定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刑責。

該局除呼籲民眾消費時,應向商家索取統一發票外,也提醒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按事實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給消費者,不可開立不實發票販售他人,以免誤觸法網。請營業人特別注意並檢視是否有因疏忽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開立之統一發票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者,在未經他人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並加計利息者,即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

醫療器材業者銷貨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卻開立不實統一發票幫助他人逃漏稅捐,遭查獲移送偵辦刑責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交付實際買受人,並報繳營業稅,切勿因買受人未索取即漏開統一發票,或將漏開之統一發票開立予非實際交易對象幫助他人逃漏稅捐,如經查獲,相關交易人除依法補稅處罰外,倘涉有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之情事者,將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刑責。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32條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該局近來查獲甲公司主要經營醫療器材批發業務,其銷售對象除醫療院所及藥妝店外,餘大都屬查定課徵營業稅之小型藥局,該公司於106至108年間銷售貨物予前揭小型藥局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為避免因漏開統一發票致虛增帳上存貨產生異常而遭稽徵機關選查,竟然在無交易事實情況下,以虛開統一發票銷售額之8%為對價,開立不實統一發票銷售額1,400萬餘元予乙醫院充當醫療耗材之進貨憑證,虛報材料費及雜項支出;另虛偽安排該等不實交易之資金收付流程以供查核,案經查獲該公司坦承認諾違章事實。甲公司銷貨未開立統一發票予實際交易對象,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按查明認定之總額處5%罰鍰;至乙醫院取得不實進貨憑證虛列執行業務費用,短報執行業務所得,逃漏綜合所得稅560萬餘元,除核定補徵稅額外,並依規定裁處罰鍰。另甲公司及乙醫院之負責人,明知無實際進銷貨事實,通謀虛偽安排開立及取得不實統一發票,分別涉嫌幫助他人逃漏稅捐及以詐術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已觸犯稅捐稽徵法及商業會計法等規定,乃將渠等負責人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刑責。

該局特別提醒營業人於銷售貨物或勞務時,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交付實際買受人,並報繳營業稅,如有漏開統一發票短漏報銷售額,或將漏開之統一發票開立予非實際交易對象作為進項憑證者,凡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更正補報及補繳所漏稅額,並加計利息者,可免予處罰。

營業人無交易事實取得不實統一發票申報扣抵銷項稅額除補稅處罰外,另有涉刑事責任之虞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無交易事實取得不實統一發票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經查獲除依法補稅處罰外,如有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即依法究辦刑責。

該局說明,營業人購進供營業使用之貨物或勞務應取得並保存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33條規定載有營業人名稱、地址、統一編號及營業稅額之統一發票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依稅捐稽徵法第41條規定,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萬元以下罰金。所以,營業人為減少應納稅捐持不實之統一發票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虛報進項稅額,經稽徵機關查獲,如有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除依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5款規定補稅處罰外,所轄國稅局將依前揭法令規定向司法機關告發偵辦刑責。

該局邇來查獲甲公司為經營事業廢棄物清理業務,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須向主管機關申請取得處理許可證,依許可文件內容處理事業廢棄物並按月申報原物料使用量,但其產製過程未依規定之比例購進及添加足量之水泥、固化劑等原料生產抗壓性較強之產品,為使產品相關原料投入比例形式符合規定,要求往來頻繁之進貨廠商乙、丙、丁等3家公司開立品名為水泥、固化劑之不實統一發票金額計1千萬餘元與甲公司作為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並安排不實交易付款資金流程供稽徵機關查核,該等公司顯然涉有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情事,除對甲公司補徵稅款處罰外;另依稅捐稽徵法等相關規定,將甲、乙、丙、丁等公司負責人向司法機關告發偵辦刑責。

該局呼籲,營業人如有取得不實統一發票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者,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及補繳所漏稅額,並加計利息者,除可免除漏稅之處罰外,並得免除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