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度所得稅(含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於今(109)年6月30日截止,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利用離線版或線上版申報程式透過網路辦理結算申報者,若有依法必須檢具之相關證明文件及單據資料,應於今(109)年7月10日前,以掛號寄送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就近送至任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代收。

財政部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辦理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 如依稽徵機關提供網路下載或臨櫃查詢之扣除額資料列報者〔包括:捐贈、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購屋借款利息、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下稱長照扣除額)〕,可免另檢附繳費單據或證明文件。

  • 但列報非屬自網路下載或臨櫃查詢之扣除額者,仍應檢附相關繳費單據或證明文件。

  • 又長照扣除額適用對象屬在家自行照顧之身心失能者,於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取得指定醫療機構專業評估符合可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資格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

  • 申報購屋借款利息列舉扣除之其他證明文件。

  • 以及列報其他扣除項目如房屋租金支出及財產交易損失等。

仍應依規定檢送相關單據憑證,供稽徵機關審核認定。

該部另表示,營利事業利用網路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其屬採用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及其他須檢送相關書表及附件之申報案件,應於今(109)年7月31日前將會計師簽證報告書、申報書相關頁次及相關附件,以紙本或光碟片寄交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亦得於今(109)年7月30日前,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軟體以網路上傳前開資料。上述會計師簽證報告書及相關附件,倘未能於上開期限前送交,將視同普通申報案件

財政部呼籲,納稅義務人申報所得稅,如有依法必須檢具證明文件者,請儘速於規定期限內寄送稽徵機關,以免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