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度所得稅(含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於今(109)年6月30日截止,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利用離線版或線上版申報程式透過網路辦理結算申報者,若有依法必須檢具之相關證明文件及單據資料,應於今(109)年7月10日前,以掛號寄送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就近送至任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代收。
財政部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辦理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仍應依規定檢送相關單據憑證,供稽徵機關審核認定。
財政部呼籲,納稅義務人申報所得稅,如有依法必須檢具證明文件者,請儘速於規定期限內寄送稽徵機關,以免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