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所得總額:第十類:其他所得
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十類規定,所稱「其他所得」,係指不屬於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其他各類之所得,其他所得以其收入額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須檢附單據或證明文件)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但告發或檢舉獎金、與證券商或銀行從事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除依所得稅法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稅款外,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 […]
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十類規定,所稱「其他所得」,係指不屬於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其他各類之所得,其他所得以其收入額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須檢附單據或證明文件)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但告發或檢舉獎金、與證券商或銀行從事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除依所得稅法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稅款外,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 […]
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八類規定,所稱「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係指凡參加各種競技比賽及各種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皆屬之: 參加競技、競賽所支付之必要費用,准予減除。 參加機會中獎所支付之成本,准予減除。 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除依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扣繳稅款外,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 [...]
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四類規定,利息所得係指凡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各種短期票券、存款及其他貸出款項利息之所得: 「公債」包括各級政府發行之債票、庫券、證券及憑券。 有獎儲蓄之中獎獎金,超過儲蓄額部分,「視為」存款利息所得。 「短期票券」指期限在一年期以內之國庫券、可轉讓銀行定期存單、公司與公營事業機構發行之本票或匯票及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短期債務憑證。 短期票券到期兌償金額超過首次發售價格部分為利息所得,除依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扣繳稅款外,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