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稅捐稽徵法,建構合理租稅環境
總統於本(110)年12月17日公布修正「稅捐稽徵法」(下稱本法)部分條文,除第20條有關滯納金加徵方式由行政院另行核定施行日期外,其餘條文已於19日生效。 本次稅捐稽徵法修正,主要為進一步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適切保障政府租稅債權及符合實務需要,有助維護租稅公平及營造徵納雙方和諧: […]
總統於本(110)年12月17日公布修正「稅捐稽徵法」(下稱本法)部分條文,除第20條有關滯納金加徵方式由行政院另行核定施行日期外,其餘條文已於19日生效。 本次稅捐稽徵法修正,主要為進一步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適切保障政府租稅債權及符合實務需要,有助維護租稅公平及營造徵納雙方和諧: […]
行政院第3747次會議今(15)日通過「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適切保護納稅義務人權益,簡化稽徵程序,保障國家債權並切合實務需要。財政部說明本次共修正27條(修正21條、刪除4條、增訂2條),主要修正內容如下: […]
一、財政部109.11.03台財稅字第10904634190號令,納稅義務人之行為同時構成行為罰及漏稅罰規定,依司法院釋字第503號解釋及行政罰法第24條規定,應採擇一從重處罰者,包含但不限於下列情形: […]
財政部表示,為使稅務違章案件之裁罰更具允當性,並符法制,該部今(16)日修正發布「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下稱本標準)部分條文。 財政部說明,配合「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之制定、「貨物稅條例」及「遺產及贈與稅法」之修正,爰修正本標準部分條文,計增訂2條、修正3條,修正要點如下: […]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對於核定稅捐的處分不服,可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規定申請復查,依法有申請復查及續行提起訴願的權利,兩者的法定申請期間雖皆為30天,惟期間計算方式不同。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對於核定稅捐不服,向原處分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復查之法定不變期間計算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