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結清勞工退休準備金帳戶,領回剩餘款應列報其他收入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因為解散或已無適用勞動基準法支付退休金之員工,而結清勞工退休準備金帳戶時,所領回之剩餘款,應列入當年度其他收入課稅。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因為解散或已無適用勞動基準法支付退休金之員工,而結清勞工退休準備金帳戶時,所領回之剩餘款,應列入當年度其他收入課稅。 […]
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九類規定,所稱「退職所得」,係指凡個人領取之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辦理年金保險之保險給付等所得。但個人歷年自薪資收入中自行繳付之儲金或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提繳之年金保險費,於提繳年度已計入薪資收入課稅部分及其孳息,不在此限: 一次領取者,其所得額之計算方式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