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7月1日起,不動產買賣申報責任回歸買賣雙方

2020-08-02T15:52:13+08:00July 4, 2020|Categories: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Tags: |

去(108)年7月修正公布的「平均地權條例」,將申報登錄申報責任回歸買賣雙方,申報時間也改為買賣移轉登記時一併申報。內政部表示,行政院日前已核定這項新制自今(109)年7月1日起施行,新制施行後,對於價格資訊如有申報不實,將直接處3萬至15萬元罰鍰,請民眾申報時務必詳加確認,以免受罰。 內政部表示,現行不動產買賣申報登錄責任,依序由地政士、不動產經紀業或權利人,於登記完畢後30日內申報登錄;從今年7月1日起,將改由買賣雙方於申請買賣移轉登記時一併申報登錄,當日起,民眾至地政機關所送案件,都將適用新制。 內政部指出,新制施行後為便利買賣雙方自行申報,已修正簡化申報書格式,由現行19欄縮減為11欄;應申報的價格資訊也由以往的8項減少為3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