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所得總額:第五類:租賃所得及權利金所得

2020-09-20T15:43:31+08:00August 17, 2020|Categories: 綜合所得稅|Tags: , |

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五類規定: 所稱「租賃所得」,係指凡以財產出租之租金所得,財產出典典價經運用之所得; 所稱「權利金所得」,係指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秘密方法及各種特許權利,供他人使用而取得之權利金所得: 財產租賃所得及權利金所得之計算,以全年租賃收入或權利金收入,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設定定期之永佃權及地上權取得之各種所得,視為租賃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