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業者申報執行業務所得,列報醫療院所醫療用機器及設備之折舊費用,應以不短於7年之耐用年數,逐年平均提列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醫師業者申報執行業務所得,列報醫療院所醫療用機器及設備之折舊費用,應以不短於7年之耐用年數,逐年平均提列。如於耐用年限屆滿仍繼續使用者,得預估可使用年數並重新估計殘值,續提折舊。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醫師業者申報執行業務所得,列報醫療院所醫療用機器及設備之折舊費用,應以不短於7年之耐用年數,逐年平均提列。如於耐用年限屆滿仍繼續使用者,得預估可使用年數並重新估計殘值,續提折舊。 […]
依財政部98/05/25台財稅字第09800091550號令,多層次傳銷事業個人參加人「進貨額等於建議售價」時所得之計算說明如下: 依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5條及第7條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於開始實施多層次傳銷行為前,應向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編者註:現為公平交易委員會)報備之事項,尚不包括傳銷事業個人參加人進貨金額是否等於建議售價總額。 多層次傳銷事業已依法向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報備經營多層次傳銷業務,如其個人參加人「年度進貨金額等於建議售價總額」,並將建議售價標示於商品上者,得免依財政部83年3月30日台財稅第831587237號函 規定,計算個人參加人「營利所得」,並免填報進貨資料申報表。多層次傳銷事業應保存相關帳簿憑證,供稽徵機關查核。 [...]
公益彩券經銷商,依公益彩券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係指與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簽訂契約,並經發行機構發給經銷證,銷售彩券者。有下列二種類型: 立即型彩券經銷商(甲類經銷商):係指銷售傳統型彩券及立即型彩券者。 電腦型彩券經銷商(乙類經銷商):係指銷售電腦型彩券者。 所稱傳統型彩券、立即型彩券及電腦型彩券,依公益彩券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係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