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所得總額:第四類:利息所得
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四類規定,利息所得係指凡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各種短期票券、存款及其他貸出款項利息之所得: 「公債」包括各級政府發行之債票、庫券、證券及憑券。 有獎儲蓄之中獎獎金,超過儲蓄額部分,「視為」存款利息所得。 「短期票券」指期限在一年期以內之國庫券、可轉讓銀行定期存單、公司與公營事業機構發行之本票或匯票及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短期債務憑證。 短期票券到期兌償金額超過首次發售價格部分為利息所得,除依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扣繳稅款外,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