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不列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範圍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 2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應併入其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惟依民法第1030條之 1規定計算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時,不列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範圍。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 2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應併入其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惟依民法第1030條之 1規定計算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時,不列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範圍。 [...]
陳小姐來電詢問,其父親遺有之土地原為農地,96年都市計畫將該土地之地目變更為乙種工業用地,該土地自86年取得,尚屬農地時即作農業耕種迄今並無做其他用途,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遺產稅申報時,該檢具什麼證明文件,始得列報農業用地扣除額呢?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提升服務品質,自111年1月1日起,被繼承人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的中華民國國民,納稅義務人為被繼承人之配偶、子女(有身分證統一編號且未辦理拋棄繼承者),且符合一定條件之遺產稅案件,可臨櫃或於線上同時申請查詢金融遺產資料及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俟收到「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確認申報書」,可臨櫃(郵寄)或線上確認後,即完成遺產稅申報,輕鬆又便利。 […]
財政部自本(110)年9月1日推動將金融機構提供之金融遺產資料匯入「遺產稅金融遺產參考清單」,由國稅局統一回復民眾之服務;自111年1月1日起,對於符合一定條件之遺產稅案件,將提供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下稱稅額試算服務)。為利徵納依循,該部於今(20)日訂定發布「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作業要點」,規定重點說明如下: […]
財政部於110年11月24日公告111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遺產及贈與稅(下稱遺贈稅)法規定之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之金額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