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民法第1030條之1修正草案,增列法院調整或免除夫妻剩餘財產分配額之認定要件及審酌因素
立法院已於昨(29)日三讀通過「民法第二百零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並於今(30)日三讀通過民法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增列法院調整或免除夫妻剩餘財產分配額之認定要件及審酌因素,以資適用並明確化: […]
立法院已於昨(29)日三讀通過「民法第二百零五條條文修正草案」,並於今(30)日三讀通過民法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增列法院調整或免除夫妻剩餘財產分配額之認定要件及審酌因素,以資適用並明確化: […]
行政院院會今(13)日通過法務部等14部會擬具之「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38項涉及青年權益下修18歲法案,除「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法總則施行法」第3條之1修正草案、「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4條之2修正草案及「中華民國刑法」第240條、第241條修正草案4項法案,由院函請司法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7條、第20條修正草案,由院函請考試院、監察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其餘33項法案,配合上述民法會銜司法院函送立法院審議之期程,由院函請立法院審議。 現在因為20歲才有行為能力,如果要買手機、租房子、訂契約、到銀行開戶、辦信用卡等都要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才可以,要擔任公司發起人、董事也要滿20歲才可以,修法後18歲就可以自行辦理;修法通過後影響深遠,讓台灣社會發展邁入新世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