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配合110年4月28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下稱房地合一稅2.0),財政部已於110年6月30日修正發布「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供徵納雙方遵循,並自今年7月1日生效。
該局說明,「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主要規範申報之相關細節,其中交易日及取得日之認定原則規定如下:
該局補充說明,房地合一稅2.0已於110年7月1日起正式上路,個人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均適用。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配合110年4月28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下稱房地合一稅2.0),財政部已於110年6月30日修正發布「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供徵納雙方遵循,並自今年7月1日生效。
該局說明,「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主要規範申報之相關細節,其中交易日及取得日之認定原則規定如下:
該局補充說明,房地合一稅2.0已於110年7月1日起正式上路,個人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均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