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所得稅最新文章
給付同業公會之會費及教育訓練費之課稅規定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或執行業務者派員參加所屬同業公會舉辦之教育訓練課程所支付之教育訓練費用,於給付時免予扣繳所得稅款,惟仍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並填發免扣繳憑單; […]
營利事業員工防疫隔離假期間之薪資費用可加倍減除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一般簡稱COVID-19)在全球肆虐,疫情持續嚴峻,已將近7千萬人確診,百餘萬人病故,我國為有效防疫以維護人民健康,實施國人返國或持居留證入境臺灣者或與確診病例之接觸者皆須配合進行為期14天之居家檢疫或居家隔離。營利事業受雇員工如有接受防疫隔離情形,在此期間所給付之薪資,可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該薪資金額之200%。 […]
營利事業辦理決、清算申報時,請注意申報期間之計算,以免逾期申報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時,依所得稅法第75條規定,應於截至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之日止,辦理當期決算,於45日內,依規定格式,向稽徵機關申報其營利事業所得額及應納稅額,並於申報前自行繳納;清算期間之清算所得,應於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依規定格式書表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並於申報前依照當年度所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自行計算繳納。 […]
訂定「一百十年度營利事業借款利率最高標準及員工薪資通常水準」
民國109年12月10日台財稅字第10900697310號,訂定「一百十年度營利事業借款利率最高標準及員工薪資通常水準」。 一、一百十年度營利事業借款利率最高標準: 向金融業借款之利息,依約載利率,核實認定。 向非金融業借款之利息,其利率最高不得超過月息一分三厘,超過部分不予認定。 二、一百十年度營利事業員工薪資通常水準: 公司組織及合作社職工之薪資(包括年節獎金),核實認定。 獨資及合夥組織之資本主、執行業務合夥人及職工之薪資(包括年節獎金),核實認定。
營利事業取得退還減徵之貨物稅稅款,屬購買該貨物成本或費用減少,非屬所得性質
歲末年終,汰舊換新電冰箱、冷暖氣機及除濕機等節能電器之際,特別提醒營利事業注意取得退還減徵貨物稅之營利事業所得稅課徵規定。甲營利事業來電詢問,109年購買節能電器收到退還減徵之貨物稅稅款,應該如何入帳及課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