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所得稅最新文章
707, 2021
110年7月1日起營利事業房地合一課稅大不同
為落實居住正義健全房市,遏止短期投機炒作,將自今(110)年7月1日施行,新修正之所得稅法有關房地交易課稅(下稱房地合一2.0)規定,凡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於110年7月1日以後交易者,將依房地合一2.0課稅。 […]
307, 2021
營利事業以存貨向租賃公司融資借款,不得以進、銷貨認列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因資金需求,以存貨向租賃公司簽訂買賣合約辦理融資借款,並相互開立統一發票,但實際上該存貨仍在公司並未移轉,不得按統一發票金額認列進、銷貨;另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5條規定,營利事業申報營業收入與開立統一發票金額不一致,應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內營業收入調節說明欄項下調整揭露說明。 […]
2606, 2021
身分證不離身簽章要確認,以免遭人虛報薪資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邇來有民眾檢舉公司虛報薪資所得,常見是剛畢業的社會新鮮人或打工學生,將身分證、印章交給他人使用,或在空白的薪資單上簽名、蓋章,致遭人虛報薪資所得。 […]
2306, 2021
營利事業為推廣業務招待特定人之相關支出,應屬交際費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為推展業務,招待客戶或特定人出國參加研討會所支付之費用,其性質係屬交際應酬費用。 […]
1406, 2021
營利事業報廢車輛車體收入要申報收益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購入車輛使用後報廢,有廢料銷售收入者,應列為收益。舉例說明,轄內甲公司108年間報廢舊小客貨車,購買新小客貨車,除申請貨物稅退稅新臺幣(下同)5萬元及環保署回收獎勵金1千元外,另有舊車車體回收商給付金額1萬元,經查核後,發現甲公司未將舊車車體回收金額列為其他收益,核定補徵稅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