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CFC制度自112年度施行
營利事業CFC制度係完善我國公平合理稅制之一環,保障我國財政建全,112年度正式上路後,營利事業於113年辦理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依規定辦理申報。為因應新制度的推行,財政部賦稅署網站提供營利事業CFC制度相關法規及常見問答【https://www.dot.gov.tw,點選「稅改專區/反避稅專區/營利事業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供各界查詢。
為防杜跨國企業藉於低稅負國家或地區成立受控外國企業(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下稱CFC)保留盈餘不分配,規避我國稅負,我國於105年7月27日增訂所得稅法第43條之3,建立營利事業CFC制度,前揭制度自112年度施行,以接軌國際反避稅趨勢及維護租稅公平。
營利事業遭竊盜損失,應取具稅法規定之證明文件;個人竊盜損失,不得列舉扣除
營利事業遭竊盜損失,應取具稅法規定之證明文件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遭竊盜損失,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03條規定,竊盜損失無法追回,經提出損失清單及警察機關之證明文件者,其未受有保險賠償部分,核實認定。 該局最近接獲部分營利事業來電詢問,公司於假日期間財物遭竊盜損失,該筆損失可否認列?該局表示,依前揭法條規定,竊盜損失無法追回,應提出損失清單及警察機關之證明文件,並扣除保險賠償後金額認列為其他費用或損失。 […]
108年度所得稅申報自109年5月1日起至6月30日截止
報稅季節即將來臨,為因應疫情衝擊,財政部將今年所得稅申報期間全面延長一個月期間,申報期間自109年5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另針對民眾因疫情影響致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109年1月15日至110年6月30日)內,依規定繳納期間內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不受金額限制,延期最長1年,分期最長可達3年(36期)。 綜所稅申報期已接近尾聲,僅8成民眾完成報稅! 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已進入倒數階段了,截至6月15日止,南區國稅局轄內已完成申報件數約71萬餘件,大概只有8成的民眾完成申報,尚未申報的民眾請把握時間。 […]
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應注意事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109年5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為提供民眾正確報稅觀念,特彙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應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
108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新措施及重點整理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避免報稅成為疫情破口,今年所得稅結算申報截止日延長至109年6月30日,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透過網路辦理結算申報並繳納稅款,不僅省時省力,同時亦能避免受感染風險;為了讓納稅義務人能快速及有效率地完成結算申報,該局貼心整理了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新措施及結算申報注意事項供營利事業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