賦稅新聞
營利事業CFC制度自112年度施行
營利事業CFC制度係完善我國公平合理稅制之一環,保障我國財政建全,112年度正式上路後,營利事業於113年辦理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依規定辦理申報。為因應新制度的推行,財政部賦稅署網站提供營利事業CFC制度相關法規及常見問答【https://www.dot.gov.tw,點選「稅改專區/反避稅專區/營利事業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供各界查詢。
為防杜跨國企業藉於低稅負國家或地區成立受控外國企業(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下稱CFC)保留盈餘不分配,規避我國稅負,我國於105年7月27日增訂所得稅法第43條之3,建立營利事業CFC制度,前揭制度自112年度施行,以接軌國際反避稅趨勢及維護租稅公平。
2405, 2020
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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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5, 2020
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簡式中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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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5, 2020
108年度綜合所得稅一般申報書附表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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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5, 2020
綜合所得稅—108年度個人薪資費用申報表及說明
108年度個人薪資費用申報表
2305, 2020
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一般中英文對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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