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CFC制度自112年度施行
營利事業CFC制度係完善我國公平合理稅制之一環,保障我國財政建全,112年度正式上路後,營利事業於113年辦理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依規定辦理申報。為因應新制度的推行,財政部賦稅署網站提供營利事業CFC制度相關法規及常見問答【https://www.dot.gov.tw,點選「稅改專區/反避稅專區/營利事業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供各界查詢。
為防杜跨國企業藉於低稅負國家或地區成立受控外國企業(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下稱CFC)保留盈餘不分配,規避我國稅負,我國於105年7月27日增訂所得稅法第43條之3,建立營利事業CFC制度,前揭制度自112年度施行,以接軌國際反避稅趨勢及維護租稅公平。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如有對外營業之收入,應辦理稅籍登記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如有對外營業之收入,應辦理稅籍登記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由該社區大樓(廈)各所有權人組織成立,如係基於守望相助,無對外營業情形,向住戶收取之管理費,可免辦稅籍登記並免徵營業稅。惟如社區大樓(廈)有對外營業情形,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者,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5條規定,除通知限期補辦外,並得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屆期仍未補辦者,得按次處罰。 […]
民眾持振興三倍券消費,使用統一發票商家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隨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趨緩,政府為振興經濟刺激買氣推出振興三倍券鼓勵消費,民眾持三倍券向使用統一發票商家消費購物,商家收取三倍券與現金、信用卡等一樣,應於收受時開立「統一發票」,至於免用統一發票商家,得掣發「普通收據」交付買受人。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4條規定,現金禮券上僅載明金額,由持有人按禮券上所載金額,憑以兌購貨物者,應於兌付貨物時開立統一發票。次依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振興三倍券發放辦法第8條及第9條規定紙本三倍券之使用不得找零 ,商家若為核定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於銷售貨物或勞務時收受民眾以三倍券支付款項抑或另收取差額現金,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6條規定,就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之全部代價,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避免短漏開統一發票遭查獲補稅處罰。 該局另提醒,民眾持三倍券消費購物,視同以現金消費,記得索取統一發票或以載具索取雲端發票,以免錯失統一發票中獎機會。 收取振興三倍券、農遊券等票券須按消費總額開立統一發票 [...]
營業人取得海關退還之營業稅額,應於退稅當期申報扣減進項稅額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如取得海關退還進口貨物溢繳之營業稅,應於退稅當期(月)申報扣減進項稅額。營業人進口貨物,由海關代徵之營業稅額已依法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者,嗣後若經海關核定退還溢繳之營業稅,其與營業人因進貨退出或折讓而收回之營業稅性質相同,均屬進項稅額之減少。 […]
營利事業伙食費列支限額自104年度起,已提高為每人每月2,400元
財政部核釋自104年1月1日起,非屬航運業或漁撈業之營利事業及執行業務者實際供給膳食或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每人每月伙食費,包括加班誤餐費,在新臺幣(下同)2,400元內,免視為員工之薪資所得。其超過部分,如屬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者,應轉列員工之薪資所得;如屬實際供給膳食者,除已自行轉列員工薪資所得者外,不予認定。 […]
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常見問題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今(109)年辦理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為109年5月1日至6月30日止,請民眾要如期完成結算申報。另該局特別整理民眾常問之問題如下: 一、符合條件的身心失能者,每人可扣除120,000元「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自108年度起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如屬衛生福利部公告須長期照顧的身心失能者,不論是聘僱外籍看護工、入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或由家人自行照顧,均可檢附證明文件列報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但納稅義務人向稽徵機關查詢所得及扣除額等歸戶資料時,如已包括本項特別扣除額,則於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以免檢附證明文件。適用本項特別扣除額有三項要件,包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