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CFC制度自112年度施行
營利事業CFC制度係完善我國公平合理稅制之一環,保障我國財政建全,112年度正式上路後,營利事業於113年辦理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依規定辦理申報。為因應新制度的推行,財政部賦稅署網站提供營利事業CFC制度相關法規及常見問答【https://www.dot.gov.tw,點選「稅改專區/反避稅專區/營利事業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供各界查詢。
為防杜跨國企業藉於低稅負國家或地區成立受控外國企業(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下稱CFC)保留盈餘不分配,規避我國稅負,我國於105年7月27日增訂所得稅法第43條之3,建立營利事業CFC制度,前揭制度自112年度施行,以接軌國際反避稅趨勢及維護租稅公平。
公益彩券經銷商如何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
公益彩券經銷商,依公益彩券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係指與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簽訂契約,並經發行機構發給經銷證,銷售彩券者。有下列二種類型: 立即型彩券經銷商(甲類經銷商):係指銷售傳統型彩券及立即型彩券者。 電腦型彩券經銷商(乙類經銷商):係指銷售電腦型彩券者。 所稱傳統型彩券、立即型彩券及電腦型彩券,依公益彩券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係指: […]
不可扣抵的進項稅額 ● 不得扣抵進項稅額
公司行號銷售貨物或勞務,當期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之計算規定於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5條,計算當期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時,有二個名詞必須知道: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銷項稅額,係指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時,依規定應收取之營業稅額;進項稅額,係指營業人購買貨物或勞務時,依規定支付之營業稅額。所以營業人當期銷項稅額,扣減進項稅額後之餘額,為當期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本文主要說明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情形,不可扣抵進項稅額規定於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 […]
申報108年度適用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應取得相關證明文件
高雄國稅局表示,108年7月24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17條,增訂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下稱長照扣除額),自108年1月1日起施行,109年申報108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時適用。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符合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可定額減除新臺幣(下同)12萬元,適度減輕中低所得家庭稅負負擔。 […]
給付外籍員工薪資所得,應按居住者或非居住者身分辦理扣繳及申報憑單
聘僱外籍員工(外籍移工)給付薪資所得時,扣繳義務人應區分所得人(外籍移工)之身分為我國境內「居住者」或為「非居住者」,分別按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及第3條規定辦理扣繳及申報扣繳憑單。所得人為「居住者」或「非居住者」所適用之扣繳率、繳納代扣稅款及申報扣繳憑單的時限均不同(詳附表),請扣繳義務人留意依相關規定辦理。 […]
營利事業交際費超限部分,不得改列其他費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因招攬業務而招待或贊助客戶之支出,依所得稅法第37條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0條規定,應取具憑證並證明與業務有關,始得列報為交際費,且其全年列報之支付總額不得超過規定之限額,108年度交際費限額計算如下表。如交際費用超出規定之限額,超限部分之金額不得改列其他費用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