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CFC制度自112年度施行
營利事業CFC制度係完善我國公平合理稅制之一環,保障我國財政建全,112年度正式上路後,營利事業於113年辦理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依規定辦理申報。為因應新制度的推行,財政部賦稅署網站提供營利事業CFC制度相關法規及常見問答【https://www.dot.gov.tw,點選「稅改專區/反避稅專區/營利事業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供各界查詢。
為防杜跨國企業藉於低稅負國家或地區成立受控外國企業(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下稱CFC)保留盈餘不分配,規避我國稅負,我國於105年7月27日增訂所得稅法第43條之3,建立營利事業CFC制度,前揭制度自112年度施行,以接軌國際反避稅趨勢及維護租稅公平。
抛棄繼承與代位繼承之遺產稅扣除數額之差異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邇來常遇民眾申報遺產稅時,不知如何計算直系血親卑親屬拋棄繼承或代位繼承之扣除額問題。 […]
營業人明知而取得非交易對象之發票,提出檢舉可免罰但不給獎金
營利事業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法開立銷售憑證給與買受人,卻未依法開立,而以另一營利事業開立的銷售憑證交付買受人者,將會遭受處罰,除銷售人未依法給與憑證須受處罰外,買受人未取得實際交易對象所開立的憑證也會被處罰,但買受人如提出檢舉,而且符合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2條第2款規定者,可免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處罰。 […]
營業人發生銷貨退回或折讓,應於事實發生之當期或次期申報營業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因銷售貨物或勞務所開立之統一發票,如於申報繳納營業稅額後發生銷貨退回或折讓,應於事實發生之當期或次期申報扣減銷項稅額。 […]
營利事業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之捐贈,得於限額內列報捐贈費用之相關規定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於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之捐贈,得依政治獻金法第19條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9條規定,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以不超過所得額10%,總額不超過50萬元範圍內,列報捐贈費用。 […]
汽車租賃業者開立租金發票之進項稅額是否可以扣抵銷項稅額?表格彙整一次看!
近日有汽車租賃業者來電詢問,其開立之九座以下乘人小客車租賃汽車租金發票,可否供承租人作為申報營業稅之進項憑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