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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利事業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之捐贈,如違反政治獻金法關於每年捐贈總額限制之規定,不得列報捐贈費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對合於政治獻金法規定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之捐贈,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得以不超過所得額10%,其總額不超過新臺幣(下同)50萬元範圍內,列報捐贈費用。但違反政治獻金法每年捐贈總額規定之限制者,則不適用前揭規定而不得列報捐贈費用。 […]

  • 營業人外銷貨物發生瑕疵退回,應按原貨物出口申報適用零稅率銷售額之匯率計算銷貨退回金額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邇來接獲業者來電詢問營業人外銷貨物發生銷貨退回,應以何時之匯率計算銷貨退回金額? 該局說明,營業人外銷貨物發生瑕疵退回,依財政部81年5月30日台財稅第810798531號及財政部賦稅署106年6月2日臺稅消費字第10504702350號函釋規定,於貨物復運進口時,應按原貨物出口申報適用零稅率銷售額之匯率計算銷貨退回金額,自行填具「銷貨退回或折讓證明單」,並檢附復運進口證明文件,於申報當期(月)「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時,在零稅率銷售額銷貨退回及折讓欄(即營業稅申報書第19欄)填報復運進口金額。 […]

  • 營利事業出售KY股之損益,屬所得稅法第4條之1規定停止課徵所得稅之證券交易損益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我國證券交易市場除了常見國內公司之上市(櫃)及興櫃股票外,尚包括外國公司來臺申請核准上市(櫃)之股票,因其註冊地大部分位於開曼群島,國家代碼為KY,故一般稱為KY股票,該股票雖由海外公司發行,但屬證券交易稅條例規定經政府核准得公開募銷之有價證券。營利事業出售前項股票之損益,屬證券交易損益,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1規定,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證券交易損失亦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詳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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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關代徵營業稅繳納證進項稅額應於銀行收款日所屬期別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海關代徵營業稅繳納證扣抵聯欄」填寫說明規定,以海關核發之代徵營業稅繳納證扣抵聯所載稅基金額及營業稅稅額,填入該繳納證銀行收款日期所屬期(月)份之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因此營業人應以銀行收款日所屬期別,申報海關代徵營業稅繳納證進項稅額。若當期未提出申報,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29條規定,進項稅額憑證之申報扣抵期間,於支付進項稅額取得該憑證之當期起算10年內都可提出申報扣抵;又非屬當期之進項稅額,依財政部107年8月29日台財稅字第10704610960號令規定,不得提前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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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人間移轉股票常見的課稅疑問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證券交易稅(下稱證交稅)條例規定,凡買賣有價證券,如未透過證券商而係由持有人直接出讓與受讓人者〔例如買賣未上市(櫃)股票〕,證交稅之代徵人為受讓(買受)人,由代徵人向出賣人按每次交易成交價格,於買賣交割當日依規定稅率(買賣股票稅率為3‰)代徵證交稅,並於代徵之次日填具「證券交易稅一般代徵稅額繳款書」(下稱證交稅繳款書)向國庫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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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CFC制度自112年度施行

營利事業CFC制度係完善我國公平合理稅制之一環,保障我國財政建全,112年度正式上路後,營利事業於113年辦理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依規定辦理申報。為因應新制度的推行,財政部賦稅署網站提供營利事業CFC制度相關法規及常見問答【https://www.dot.gov.tw,點選「稅改專區/反避稅專區/營利事業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供各界查詢。

為防杜跨國企業藉於低稅負國家或地區成立受控外國企業(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下稱CFC)保留盈餘不分配,規避我國稅負,我國於105年7月27日增訂所得稅法第43條之3,建立營利事業CFC制度,前揭制度自112年度施行,以接軌國際反避稅趨勢及維護租稅公平。

1608, 2020

綜合所得總額:第四類:利息所得

Categories: 綜合所得稅|Tags: , , |

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四類規定,利息所得係指凡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各種短期票券、存款及其他貸出款項利息之所得: 「公債」包括各級政府發行之債票、庫券、證券及憑券。 有獎儲蓄之中獎獎金,超過儲蓄額部分,「視為」存款利息所得。 「短期票券」指期限在一年期以內之國庫券、可轉讓銀行定期存單、公司與公營事業機構發行之本票或匯票及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短期債務憑證。 短期票券到期兌償金額超過首次發售價格部分為利息所得,除依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扣繳稅款外,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 […]

1608, 2020

網路賣家從事境內網路交易銷售貨物或勞務應注意事項

Categories: 加值型營業稅|Tags: , , |

網路賣家從事境內網路交易銷售貨物或勞務應注意事項: 賣家全部於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每月銷售貨物的銷售額未超過新臺幣(下同)8萬元(銷售勞務者為4萬元),可以暫時免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如當月銷售額超過前揭標準,即應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 前項依法免辦稅籍登記免徵營業稅的網路賣家,請記得將經營網路交易的「營利所得」併計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結算申報。 營利所得=全年銷售額╳所經營行業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規定的純益率 網路賣家在辦理稅籍登記後,如果每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但未達20萬元者,由國稅局按銷售額依稅率1%,按季(每年1、4、7、10月月底前發單)課徵。如果每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除依稅法規定免用統一發票者外,應使用統一發票,稅率為5%,但相關進項稅額可提出扣抵,且必須每2個月(分別為每年1 月、3月、5月、7月、9月、11月)向國稅局申報銷售額並自行繳納營業稅額。 跨境網路購物盛行,若網路賣家代臺灣買家至大陸淘寶網站代購代付,網路賣家向臺灣買家收取的手續費屬銷售勞務,依前述三項辦理。 […]

1508, 2020

綜合所得總額:第三類:薪資所得

Categories: 綜合所得稅|Tags: , , , , , |

所稱「薪資收入」,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三類:薪資所得規定,凡公、教、軍、警、公私事業職工薪資及提供勞務者,以在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各種薪資收入。薪資收入包括:薪金、俸給、工資、津貼、歲費、獎金、紅利及各種補助費(如車馬費等)。但為雇主之目的,執行職務而支領之差旅費、日支費及加班費不超過規定標準者,及依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免稅之項目,例如: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給付,不在此限。 薪資收入之特性: 勞務提供。 受監督指揮。 勞務提供具專屬性。 雇主提供並負擔職業訓練費用。 受競業禁止規範。 原則上沒有與勞務提供密切相關必然存在之費用。 [...]

1508, 2020

個人運用網路平臺銷售貨物或勞務者,應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及繳納營業稅

Categories: 加值型營業稅|Tags: , , |

因行動裝置及網路普及,工商業發展朝e化邁進,利用網路銷售商品、旅遊服務、線上諮詢及遊戲軟體等業者,雖享有即時、快速及二十四小時無休優勢,但與實體商家從事買賣行為並無不同,除利用自有舊貨,一時性偶發上網拍賣行為,依規定課徵個人一時貿易之綜合所得稅外,舉凡經常性買進賣出之銷售行為,每月銷售額已達起徵點者(銷售貨物達8萬元;銷售勞務達4萬元),即應依法辦理「稅籍登記」,課徵營業稅。 個人透過網路從事代購商品如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銷售貨物或勞務;抑或以自己名義代購或交付與委託人以賺取差額、佣金及手續費等取得代價者,若最近6個月平均每月銷售額已達營業稅起徵點者(銷售貨物者為8萬元;銷售勞務者為4萬元),應儘速向所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辦理稅籍登記,依法繳納營業稅,以免受罰。 […]

1408, 2020

營利事業因經營外銷業務發生損失應提示合法之證明文件

Categories: 營利事業所得稅|Tags: |

營利事業經營外銷業務而發生之外銷損失,例如:因解除或變更買賣契約致發生損失或減少收入,或因違約而給付之賠償,或因不可抗力而遭受之意外損失,或因運輸途中發生損失,應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4條之1之規定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查明屬實者始可認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