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 man voting beside a ballot box

    營利事業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之捐贈,如違反政治獻金法關於每年捐贈總額限制之規定,不得列報捐贈費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對合於政治獻金法規定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之捐贈,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得以不超過所得額10%,其總額不超過新臺幣(下同)50萬元範圍內,列報捐贈費用。但違反政治獻金法每年捐贈總額規定之限制者,則不適用前揭規定而不得列報捐贈費用。 […]

  • 營業人外銷貨物發生瑕疵退回,應按原貨物出口申報適用零稅率銷售額之匯率計算銷貨退回金額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邇來接獲業者來電詢問營業人外銷貨物發生銷貨退回,應以何時之匯率計算銷貨退回金額? 該局說明,營業人外銷貨物發生瑕疵退回,依財政部81年5月30日台財稅第810798531號及財政部賦稅署106年6月2日臺稅消費字第10504702350號函釋規定,於貨物復運進口時,應按原貨物出口申報適用零稅率銷售額之匯率計算銷貨退回金額,自行填具「銷貨退回或折讓證明單」,並檢附復運進口證明文件,於申報當期(月)「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時,在零稅率銷售額銷貨退回及折讓欄(即營業稅申報書第19欄)填報復運進口金額。 […]

  • 營利事業出售KY股之損益,屬所得稅法第4條之1規定停止課徵所得稅之證券交易損益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我國證券交易市場除了常見國內公司之上市(櫃)及興櫃股票外,尚包括外國公司來臺申請核准上市(櫃)之股票,因其註冊地大部分位於開曼群島,國家代碼為KY,故一般稱為KY股票,該股票雖由海外公司發行,但屬證券交易稅條例規定經政府核准得公開募銷之有價證券。營利事業出售前項股票之損益,屬證券交易損益,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1規定,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證券交易損失亦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詳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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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關代徵營業稅繳納證進項稅額應於銀行收款日所屬期別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海關代徵營業稅繳納證扣抵聯欄」填寫說明規定,以海關核發之代徵營業稅繳納證扣抵聯所載稅基金額及營業稅稅額,填入該繳納證銀行收款日期所屬期(月)份之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因此營業人應以銀行收款日所屬期別,申報海關代徵營業稅繳納證進項稅額。若當期未提出申報,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29條規定,進項稅額憑證之申報扣抵期間,於支付進項稅額取得該憑證之當期起算10年內都可提出申報扣抵;又非屬當期之進項稅額,依財政部107年8月29日台財稅字第10704610960號令規定,不得提前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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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人間移轉股票常見的課稅疑問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證券交易稅(下稱證交稅)條例規定,凡買賣有價證券,如未透過證券商而係由持有人直接出讓與受讓人者〔例如買賣未上市(櫃)股票〕,證交稅之代徵人為受讓(買受)人,由代徵人向出賣人按每次交易成交價格,於買賣交割當日依規定稅率(買賣股票稅率為3‰)代徵證交稅,並於代徵之次日填具「證券交易稅一般代徵稅額繳款書」(下稱證交稅繳款書)向國庫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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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CFC制度自112年度施行

營利事業CFC制度係完善我國公平合理稅制之一環,保障我國財政建全,112年度正式上路後,營利事業於113年辦理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依規定辦理申報。為因應新制度的推行,財政部賦稅署網站提供營利事業CFC制度相關法規及常見問答【https://www.dot.gov.tw,點選「稅改專區/反避稅專區/營利事業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供各界查詢。

為防杜跨國企業藉於低稅負國家或地區成立受控外國企業(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下稱CFC)保留盈餘不分配,規避我國稅負,我國於105年7月27日增訂所得稅法第43條之3,建立營利事業CFC制度,前揭制度自112年度施行,以接軌國際反避稅趨勢及維護租稅公平。

1411, 2020

股份有限公司之分公司設立、變更或廢止事項,究係屬股東會或董事會職權疑義

Categories: 公司法|

有關公司法第202條適用疑義1 按公司法第168條規定,公司減資允屬股東會決議事項,倘公司股東會已決議減資基準日及相關減資細節時,自無庸再經董事會決議(本部91年6月7日經商字第09102103020號函參照),是以,該公司辦理減資變更登記時,自無庸依公司法第202條及「公司之登記及認許辦法(註:107年「公司之登記及認許辦法」修正為「公司登記辦法」)」規定檢附董事會議事錄憑核。 [...]

1411, 2020

融資租賃,應列報租賃資產並提列折舊

Categories: 營利事業所得稅, 加值型營業稅|Tags: , |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承租人)與租賃公司簽訂貨車租賃合約約定,除按月支付租金外,租賃期滿,得以優惠承購價承購貨車,因已可合理確定,租賃期滿後貨車所有權為承租人所有,即為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36條之2第1項規定之融資租賃,承租人應列報租賃資產(貨車)及應付租賃款,租賃資產按其耐用年限提列折舊,應付租賃款於每期支付租金時,攤提利息費用。 […]

1311, 2020

營利事業出售乘人小客車,請留意出售資產損益之計算方式

Categories: 營利事業所得稅|Tags: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出售乘人小客車,應以「售價」減除「依所得稅法規定正常折舊方法計算之未折減餘額」計算出售資產損益。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購置乘人小客車,除應注意稅法規定折舊列支限額自行依法調整外,於出售時,應以按所得稅法規定正常折舊方法計算之未折減餘額為基礎計算出售資產損益,以維自身權益。 […]

1211, 2020

修正發布「黃金外幣及上市有價證券作為擔保品計值辦法」,名稱並修正為「稅捐稽徵機關受理擔保品計值及認定辦法」

Categories: 未分類|

財政部表示,配合稅捐稽徵法第11條之1之修正,並為使納稅義務人提供作為繳納稅款擔保品之範圍及計值方式更為明確,於今(10)日修正發布「黃金外幣及上市有價證券作為擔保品計值辦法」,名稱並修正為「稅捐稽徵機關受理擔保品計值及認定辦法」(下稱本辦法),並自發布日施行,以利遵循。 […]

1111, 2020

營業人發生進貨退出或折讓,應於事實發生之當期據實申報營業稅

Categories: 加值型營業稅|Tags: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因業務使用取得的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後若發生進貨退出或折讓,應於事實發生之當期申報扣減進項稅額。 該局呼籲,營業人如係透過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下載進項憑證資料申報營業稅,請自行檢視有無漏報進貨退出或折讓,如於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已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得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