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 man voting beside a ballot box

    營利事業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之捐贈,如違反政治獻金法關於每年捐贈總額限制之規定,不得列報捐贈費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對合於政治獻金法規定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之捐贈,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得以不超過所得額10%,其總額不超過新臺幣(下同)50萬元範圍內,列報捐贈費用。但違反政治獻金法每年捐贈總額規定之限制者,則不適用前揭規定而不得列報捐贈費用。 […]

  • 營業人外銷貨物發生瑕疵退回,應按原貨物出口申報適用零稅率銷售額之匯率計算銷貨退回金額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邇來接獲業者來電詢問營業人外銷貨物發生銷貨退回,應以何時之匯率計算銷貨退回金額? 該局說明,營業人外銷貨物發生瑕疵退回,依財政部81年5月30日台財稅第810798531號及財政部賦稅署106年6月2日臺稅消費字第10504702350號函釋規定,於貨物復運進口時,應按原貨物出口申報適用零稅率銷售額之匯率計算銷貨退回金額,自行填具「銷貨退回或折讓證明單」,並檢附復運進口證明文件,於申報當期(月)「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時,在零稅率銷售額銷貨退回及折讓欄(即營業稅申報書第19欄)填報復運進口金額。 […]

  • 營利事業出售KY股之損益,屬所得稅法第4條之1規定停止課徵所得稅之證券交易損益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我國證券交易市場除了常見國內公司之上市(櫃)及興櫃股票外,尚包括外國公司來臺申請核准上市(櫃)之股票,因其註冊地大部分位於開曼群島,國家代碼為KY,故一般稱為KY股票,該股票雖由海外公司發行,但屬證券交易稅條例規定經政府核准得公開募銷之有價證券。營利事業出售前項股票之損益,屬證券交易損益,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1規定,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證券交易損失亦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詳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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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關代徵營業稅繳納證進項稅額應於銀行收款日所屬期別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海關代徵營業稅繳納證扣抵聯欄」填寫說明規定,以海關核發之代徵營業稅繳納證扣抵聯所載稅基金額及營業稅稅額,填入該繳納證銀行收款日期所屬期(月)份之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因此營業人應以銀行收款日所屬期別,申報海關代徵營業稅繳納證進項稅額。若當期未提出申報,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29條規定,進項稅額憑證之申報扣抵期間,於支付進項稅額取得該憑證之當期起算10年內都可提出申報扣抵;又非屬當期之進項稅額,依財政部107年8月29日台財稅字第10704610960號令規定,不得提前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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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人間移轉股票常見的課稅疑問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證券交易稅(下稱證交稅)條例規定,凡買賣有價證券,如未透過證券商而係由持有人直接出讓與受讓人者〔例如買賣未上市(櫃)股票〕,證交稅之代徵人為受讓(買受)人,由代徵人向出賣人按每次交易成交價格,於買賣交割當日依規定稅率(買賣股票稅率為3‰)代徵證交稅,並於代徵之次日填具「證券交易稅一般代徵稅額繳款書」(下稱證交稅繳款書)向國庫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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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CFC制度自112年度施行

營利事業CFC制度係完善我國公平合理稅制之一環,保障我國財政建全,112年度正式上路後,營利事業於113年辦理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依規定辦理申報。為因應新制度的推行,財政部賦稅署網站提供營利事業CFC制度相關法規及常見問答【https://www.dot.gov.tw,點選「稅改專區/反避稅專區/營利事業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供各界查詢。

為防杜跨國企業藉於低稅負國家或地區成立受控外國企業(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下稱CFC)保留盈餘不分配,規避我國稅負,我國於105年7月27日增訂所得稅法第43條之3,建立營利事業CFC制度,前揭制度自112年度施行,以接軌國際反避稅趨勢及維護租稅公平。

3003, 2021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29)日審查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房地合一稅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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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杜房市短期炒作,維護居住正義,遏止租稅規避,維護租稅公平,並穩定產業經濟及金融,財政部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下稱行政院版房地合一稅2.0修正草案),今(29)日於立法院第10屆第3會期財政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併同各委員、黨團版本審查完竣。在朝野立委具高度共識下,上開修正草案除第24條之5依吳秉叡委員等人所提修正動議通過,第126條保留送朝野黨團協商外,其餘修正條文依行政院版本審查通過。 […]

1803, 2021

110年3月15日起,六都「地方稅稽徵機關」同步受理查詢被繼承人金融遺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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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利民眾辦理遺產稅申報,各地區國稅局及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均已提供跨局查詢金融遺產便民服務,繼承人可就近至任一國稅局查詢被繼承人金融遺產,不受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限制。自110年3月15日起,受理查詢服務據點更將擴大至六都(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地方稅稽徵機關之局(處)或所屬分處,以便民眾能就近獲得便捷快速的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