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CFC制度自112年度施行
營利事業CFC制度係完善我國公平合理稅制之一環,保障我國財政建全,112年度正式上路後,營利事業於113年辦理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依規定辦理申報。為因應新制度的推行,財政部賦稅署網站提供營利事業CFC制度相關法規及常見問答【https://www.dot.gov.tw,點選「稅改專區/反避稅專區/營利事業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供各界查詢。
為防杜跨國企業藉於低稅負國家或地區成立受控外國企業(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下稱CFC)保留盈餘不分配,規避我國稅負,我國於105年7月27日增訂所得稅法第43條之3,建立營利事業CFC制度,前揭制度自112年度施行,以接軌國際反避稅趨勢及維護租稅公平。
營利事業按月定額給付之加班費屬薪資津貼,應併同薪資所得扣繳,不得適用免稅規定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如不論員工有無加班及加班時數多寡,一律按月定額給付之加班費,屬對員工的薪資津貼,應併同當月的薪資所得扣繳。 […]
到藥局買藥或領藥,得否索取統一發票大不同!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到使用統一發票的藥局,如果是購買藥品、保健食品或其他生活用品等,可向藥局索取發票,如果是拿健保特約醫院或診所醫師開立的處方箋至藥局領藥,則無法索取發票。 […]
因承租人遲付租金或提前終止租約而加收違約金,應開立發票報繳營業稅或辦理免扣繳憑單申報
營業人因承租人遲付租金或提前終止租約而加收違約金,應開立發票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若因承租人遲付租金或提前終止租約,依約加收違約金者,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及第16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法課徵營業稅,而銷售額之範圍涵蓋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之「全部代價」,包括營業人在貨物或勞務之價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營業人出租房屋,因承租人延遲支付租金或提前終止租約而依約收取之違約金,係銷售勞務在價格外加收之費用,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申報繳納營業稅。 […]
債權人取得執行債務人財產所分配之款項,應注意綜合所得稅課稅規定
民眾陳先生來電詢問,因出借資金之借款期限到期未獲清償,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抵押擔保之不動產,取得拍賣分配款項8,000,000元,而其債權金額含有本金7,000,000元及利息2,000,000元,尚有1,000,000元不足清償,該拍賣分配款是否需要申報課稅? […]
房地合一稅2.0:取得日及交易日認定原則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配合110年4月28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下稱房地合一稅2.0),財政部已於110年6月30日修正發布「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供徵納雙方遵循,並自今年7月1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