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CFC制度自112年度施行
營利事業CFC制度係完善我國公平合理稅制之一環,保障我國財政建全,112年度正式上路後,營利事業於113年辦理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依規定辦理申報。為因應新制度的推行,財政部賦稅署網站提供營利事業CFC制度相關法規及常見問答【https://www.dot.gov.tw,點選「稅改專區/反避稅專區/營利事業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供各界查詢。
為防杜跨國企業藉於低稅負國家或地區成立受控外國企業(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下稱CFC)保留盈餘不分配,規避我國稅負,我國於105年7月27日增訂所得稅法第43條之3,建立營利事業CFC制度,前揭制度自112年度施行,以接軌國際反避稅趨勢及維護租稅公平。
夫妻分居或離婚列報扶養子女免稅額,若經雙方協議未果,將按監護登記等事證作為認定標準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夫妻離婚或夫妻分居符合所得稅法第15條第1項規定得各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雙方重複列報未成年或雖已成年而因在校就學、身心殘障或因無謀生能力之子女免稅額時,應就列報子女免稅額進行協議並做成書面,提供稽徵機關核認,如未能協議或協議不成者,稽徵機關將按監護登記等各項順序作為認定標準。 […]
營業人承租員工宿舍支付租金之進項稅額可以扣抵銷項稅額?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2款及第4款規定,營業人購進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及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另財政部75年8月4日台財稅第7559760號函(以下簡稱75年8月4日函)規定,供員工住宿支出之租金、水電及瓦斯費,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 […]
在臺以新臺幣支付國外佣金,須留意應取具之證明文件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支付國外代理商或代銷商佣金時,應提示雙方簽訂的合約、居間仲介事實、結匯證明或銀行匯付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如在臺以新臺幣支付國外佣金者,應取具國外代理商或代銷商名義出具之收據,超過出口貨物價款3%者,應另提供國外代理商或代銷商確已收到該新臺幣款項或存入其帳戶之證明。 […]
因欠稅受限制出境者須繳清全部欠稅,始可解除出境之限制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因欠繳稅款受限制出境後,欠繳稅款雖經強制執行,致賸餘欠稅款未達限制出境金額標準,仍須繳清全部滯欠稅款,始可解除出境限制。 […]
110年度個人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申請作業,受理期限至111年3月15日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個人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申請作業,自111年2月15日起開始受理至111年3月15日止,有需求的民眾可透過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https://tax.nat.gov.tw)申請,或臨櫃向稽徵機關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