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CFC制度自112年度施行
營利事業CFC制度係完善我國公平合理稅制之一環,保障我國財政建全,112年度正式上路後,營利事業於113年辦理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依規定辦理申報。為因應新制度的推行,財政部賦稅署網站提供營利事業CFC制度相關法規及常見問答【https://www.dot.gov.tw,點選「稅改專區/反避稅專區/營利事業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供各界查詢。
為防杜跨國企業藉於低稅負國家或地區成立受控外國企業(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下稱CFC)保留盈餘不分配,規避我國稅負,我國於105年7月27日增訂所得稅法第43條之3,建立營利事業CFC制度,前揭制度自112年度施行,以接軌國際反避稅趨勢及維護租稅公平。
機關或團體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常見之疏漏樣態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合於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3款規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以下稱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依所得稅法第71條之1第3項規定,應辦理結算申報;並依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以下稱免稅適用標準)暨相關法令規定徵免所得稅。 […]
營業人對政府捐贈防疫物資是否應開立統一發票?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為協助防疫工作而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之清潔酒精、口罩、防護衣等貨物捐贈政府,可免開立統一發票。 […]
核釋全民健康保險特約藥局及直轄市、縣(市)政府衛生局(所)接受政府機關委託代售徵用之COVID-19家用快篩試劑(包裝有「政府專用」貼紙)徵免營業稅規定
財政部核釋,全民健康保險特約藥局(下稱健保藥局)及直轄市、縣(市)政府衛生局(所)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成立期間,受政府機關委託,依政府機關規定價格代售徵用之新冠肺炎(COVID-19)家用快篩試劑(包裝有「政府專用」貼紙)(下稱快篩試劑)取得之款項,全數交該委託機關解繳公庫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5條規定免課徵營業稅,免開立統一發票; […]
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自110年1月1日起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交易未上市、未上櫃及未登錄興櫃公司所發行或私募的股票、新股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證及表明其權利的證書【以下簡稱未上市(櫃)股票】之所得,自110年1月1日起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但其發行或私募公司,屬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的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且交易時該公司設立未滿5年者,該筆證券交易所得,免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
營業人轉售預售屋應注意開立發票方式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近期房市熱絡,帶動預售屋市場交易,營業人如將所購買預售屋之權利義務轉售他人時,應依轉售價金的全額開立應稅統一發票予買受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