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109年5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為提供民眾正確報稅觀念,特彙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應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所得額:
稽徵機關提供查調所得之範圍,大致為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等,納稅義務人應就查詢、下載之所得資料,與申報內容盡審查核對之責,如對所得有疑義,應向扣繳單位確認;如有非查調範圍之所得(如:非屬扣繳範圍之所得、大陸地區所得、海外所得等),仍應自行申報。另提醒注意下列事項:
二、免稅額:
三、扣除額:
四、採網路申報方式,應注意須執行「申報資料上傳」完成申報:
利用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辦理申報時,於選擇行動支付繳稅、轉帳扣款、信用卡或晶片金融卡繳稅後,要執行「申報資料上傳」動作,並確認出現「上傳申報成功」之訊息畫面,才算完成申報程序。另申報系統產出之「檢核用計算表」僅供檢視申報資料及計算結果,非完成申報紀錄。
該局呼籲,綜合所得稅申報係採自動申報制,納稅義務人對申報所得、免稅額及扣除額之內容,應盡詳實核對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