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所得稅最新文章
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短漏報、未申報所得或與其配偶所得分開申報案件之漏稅額計算公式
財政部110年03月09日函釋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短漏報、未申報所得或與其配偶所得分開申報案件之漏稅額計算規定((財政部110.03.09台財稅字第11004533000號令)) 說明: 一、訂定「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短漏報、未申報所得或與其配偶所得分開申報案件之漏稅額計算公式」如附表。 二、廢止本部73年9月3日台財稅第59051號函、74年8月7日台財稅第20112號函、104年12月4日台財稅字第10404647251號令有關81年3月20日台財稅第810044039號函及100年3月28日台財稅字第10004004910號令部分。 […]
獨資之執行業務者及其他所得者,不得列報負責人之薪資支出及伙食費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獨資之執行業務者及私人辦理補習班幼兒園與養護療養院所等其他所得者,負責人不得於其事務所列報薪資費用,且其本人日常膳食費亦不得以伙食費列支。 […]
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之醫藥費,需符合一定條件及未獲保險理賠,才可申報
邇來有民眾不服國稅局寄發的綜合所得稅稅單,主張其向保險公司投保之醫療保險契約非屬實支實付,未以醫藥費收據申請保險理賠,應可列舉扣除醫藥費,向國稅局申請復查後,仍遭駁回。 […]
109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或不提供查詢,自110年2月15日起至3月15日受理申請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為便利民眾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稽徵機關提供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其以往年度申報扶養親屬(直系尊親屬及兄弟姊妹須連續扶養2年)所得及扣除額資料的查詢服務,多年來深獲民眾肯定。 […]
綜所稅與遺產稅列報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之適用對象不同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於所得稅法、遺產及贈與稅法均有規定,但適用對象並不相同。邇來有納稅義務人詢問其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歷年綜所稅申報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均經國稅局核准扣除,但其以繼承人身分申報其母親(被繼承人)遺產稅時,為何卻遭國稅局否准扣除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