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所得稅最新文章
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自112年1月1日施行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為防杜跨國租稅規避,維護租稅公平,並避免個人藉低稅負國家或地區成立受控外國關係企業保留原應歸屬我國個人之海外營利所得,規避前開納稅義務,遂於106年5月10日增訂「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之1」規定,建立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並經行政院核定自112年1月1日施行。 […]
檢舉房屋出租逃漏稅,有圖不一定有真相!
民眾檢舉房屋出租案件,是國稅局查核房東租賃所得的利器,但不是每個案件都會有檢舉人期望的結果。南區國稅局曾接獲以房屋外觀照片檢舉屋主漏報租金收入的案件,經通知檢舉人補提供租賃契約書、給付租金證明等可供偵查的具體事證,因逾期未能提供,乃依規定免議存查。 […]
綜合所得稅及個人房地合一所得稅申請重購自住房地退抵稅額,應注意其適用條件及退抵稅額計算方式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近期常接到民眾來電詢問:綜合所得稅及個人房地合一所得稅的重購自用住宅扣抵或退還稅額規定,適用上有何不同? 該局除以表列方式彙整說明二者異同之處並舉例說明退(抵)稅額之計算方式(詳附件)。 […]
執行業務者及其他所得業者受疫情影響,110年度適 用財政部頒定之費用率得予調增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財政部考量執行業務及私人補習班、幼兒園、養護療養院所業者,如因疫情影響致收入減少、費用增加,將使費用占收入之比重增加,特別提供減稅優惠,適度調增110年度成本及必要費用標準。 […]
個人或營利事業對烏克蘭國際援助捐款列報捐贈列舉扣除額或費用規定
財政部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1規定,個人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下稱機關團體)之捐贈,得於綜合所得總額20%額度內扣除;但有關國防、勞軍之捐贈及對政府之捐獻,不受金額限制。另依同法第36條規定,營利事業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對政府之捐贈,及經該部專案核准之捐贈,不受金額限制;對機關團體之捐贈,以不超過營利事業所得額10%額度內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