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所得稅最新文章
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常見問題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今(109)年辦理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為109年5月1日至6月30日止,請民眾要如期完成結算申報。另該局特別整理民眾常問之問題如下: 一、符合條件的身心失能者,每人可扣除120,000元「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自108年度起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如屬衛生福利部公告須長期照顧的身心失能者,不論是聘僱外籍看護工、入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或由家人自行照顧,均可檢附證明文件列報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但納稅義務人向稽徵機關查詢所得及扣除額等歸戶資料時,如已包括本項特別扣除額,則於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以免檢附證明文件。適用本項特別扣除額有三項要件,包括: […]
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應注意事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109年5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為提供民眾正確報稅觀念,特彙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應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所得額: 稽徵機關提供查調所得之範圍,大致為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等,納稅義務人應就查詢、下載之所得資料,與申報內容盡審查核對之責,如對所得有疑義,應向扣繳單位確認;如有非查調範圍之所得(如:非屬扣繳範圍之所得、大陸地區所得、海外所得等),仍應自行申報。另提醒注意下列事項: […]
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新增措施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今(109)年申報108年度綜合所得稅時,請納稅義務人注意下列新規定及新措施: 一、薪資所得減除金額計算二擇一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定額減除20萬元,免檢附證明文件。 3項特定費用減除: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職業上工具支出等3項費用,每項減除上限為薪資收入的3%,但必須與提供勞務直接相關,且由所得人負擔者始得列報,申報時應檢附「個人薪資費用申報表」、支出憑證及相關證明文件。(詳附表1) […]
房屋無償供他人使用,應否應計算租賃收入
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4款規定,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又所稱「他人」,依同法施行細則第16條第2項規定,係指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之個人或法人。 房屋無償供配偶設立之公司使用,應計算租賃收入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如將其所有房屋無償供配偶設立之公司營業使用,依法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報繳所得稅。 […]
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
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