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所得稅最新文章

1910, 2020

「失業」、「補習」中,非稅法所稱之無謀生能力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今年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民眾紛紛詢問,如失業在家,未能找到新工作,或趁此機會去補習培養第二專長,可否認定為無謀生能力,由父母或兄弟姊妹列報為受扶養親屬? 該局說明,依稅法規定,年滿20歲之成年人,除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等因素,且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得被列報為受扶養親屬外,均應自行辦理結算申報;如因「失業」或「補習」以致當年度無收入或收入微薄,並不符合「無謀生能力」條件,不得被列報扶養。 […]

209, 2020

未將108年度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併同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之納稅義務人,請儘速自動補報並補繳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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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近來接獲民眾以電話詢問其在大陸地區工作取得之薪資收入,應否併入所得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結算申報?在大陸地區已繳納稅款可否扣抵應納稅額及如何計算? 該局說明,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4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取得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應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但其在大陸地區已繳納之稅額,得提示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並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之大陸地區完納所得稅證明文件,自應納稅額中扣抵,惟得扣抵稅額不得超過因加計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而依臺灣地區適用稅率計算增加之應納稅額。 […]

3008, 2020

納稅義務人列報受監護人之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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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馬先生詢問,弟弟入監服刑,小孩媽媽已過世,目前由他扶養19歲就讀大學之姪女及未滿5歲之侄子,於綜合所得稅列報扶養除可扣除免稅額外,是否可減除侄子及姪女之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或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基於課稅待遇一致性,財政部於109年4月發布解釋令1,就未成年人因父母均不能行使親權或死亡而無遺囑指定監護人,或遺囑指定之監護人拒絕擔任時,為教養照護未成年人,經法院按民法規定以聲請權人之聲請選定或改定之監護人,並經戶政事務所辦理監護登記者,該監護人亦可依所得稅法規定列報扶養受監護之未成年人,及依規定申報減除相關之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或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在該解釋令發布時,尚未核課確定之案件均得適用,故民眾於109年申報108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即可適用。 […]

  1. 財政部109.04.29台財稅字第10804661680號令 []
2908, 2020

綜合所得總額:第十類: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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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十類規定,所稱「其他所得」,係指不屬於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其他各類之所得,其他所得以其收入額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須檢附單據或證明文件)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但告發或檢舉獎金、與證券商或銀行從事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除依所得稅法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稅款外,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 […]

2708, 2020

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所稱進行調查之作業步驟及基準日之認定原則

財政部108.07.12台財稅字第10804507200號令,訂定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之一進行調查作業步驟及基準日認定原則。 一、訂定「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所稱進行調查之作業步驟及基準日之認定原則」如下列說明。 二、廢止本部103年9月25日台財稅字第10300596890號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