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元旦起,財政部實施「利民減負擔、便民用數位」計11項財政措施,協助民眾及企業因應疫情變局,化危機為轉機。
一、稅法規定的各項金額已有依據國民經濟情況進行調整的機制,受惠於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最近一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年增5.7%,110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由新臺幣(下同)18.2萬元調高為19.2萬元,是歷年來最大調幅,預估受益戶數229萬戶,稅收影響數146.44億元,民眾在111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就能適用。
二、因應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的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漲,依據稅法規定,111年以後發生繼承案件適用遺產稅免稅額由1,200萬元調高為1,333萬元,贈與案件適用贈與稅免稅額由220萬元調高為244萬元,減輕納稅義務人負擔。
三、民眾購買電動汽、機車適用免徵貨物稅措施(電動小客車免徵金額以完稅價格140萬元計算之稅額為限)實施期間延長至114年12月31日;同時積極推動「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修法案,授權地方政府免徵電動汽、機車使用牌照稅優惠期限將延長至114年12月31日(本項措施110年12月28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待總統公布後實施),這2項租稅優惠不僅減輕民眾購買電動汽、機車負擔,也能鼓勵國人使用低污染、高效能車輛,帶動國內電動車產業發展,落實政府節能減碳措施。
四、完成「稅捐稽徵法」修法程序,修正重點包括滯納金由每2日加徵1%修正為每3日加徵1%及總加徵率由15%調降為10%,協助有困難的民眾得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稅捐,繳納復查決定應納稅額得暫緩移送執行的金額由「半數」調降為「1/3」,營利事業違反憑證義務罰鍰計算由按查明認定總額「處5%」修正為「處5%以下」,不僅降低納稅義務人負擔、適切保護納稅義務人權益,同時也能簡化稽徵程序、保障國家債權。
五、111年元旦起我國或沙烏地阿拉伯居住者個人及企業取得對方國來源所得,可在所得來源國適用協定減免稅優惠,有效消除雙重課稅,減輕企業所得稅負並增加競爭力,提升相互投資及從事經貿活動意願,營造互惠多贏局面。
六、因應國內經濟發展需要,提供三項租稅措施建構有利產業發展及股市活絡的租稅環境。
(一)修正通過「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2」,繼續延長現股當日沖銷交易證券交易稅稅率1.5‰實施期間至113年12月31日,有助於提升市場交易動能及流動性,促進股市長遠發展。(110年12月21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待總統公布後實施)
(二)配合經濟部發展先進醫療產業及留攬生技人才修正通過「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提供租稅優惠期間延長10年(至120年12月31日);增訂CDMO(委託開發暨製造服務)購置設備投資抵減及個人天使投資人租稅優惠,同時將研發支出投資抵減率調整為25%,促使我國生技醫藥產業朝向研發與製造並重發展,進而在全球生技醫藥產業供應鏈扮演重要角色。(110年12月21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待總統公布後實施)
(三)配合經濟部推動產業智慧升級轉型及提升國家與各產業整體資安防護能力政策,修正「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延長智慧機械及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投資抵減租稅優惠年限至113年12月31日,並將「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納入投資抵減優惠項目,將有助於推升新一波投資動能,並落實「資安即國安」的戰略目標。(110年12月15日立法院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審查完竣,尚待黨團協商)
七、在便民措施部分,持續推動稅務申辦服務數位化
(一)110年推出的綜合所得稅手機報稅服務廣受好評,財政部廣蒐意見、從善如流,優化手機報稅系統,新增編修功能讓民眾能編修扶養親屬及連結至線上版修改各項申報資料,並納入行動支付、電子支付帳戶繳稅服務,民眾於111年5月申報110年度綜合所得稅就能適用。
(二)自111年1月1日起提供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透過系統跨域整合金融遺產、不動產、汽車等財產資料,就符合條件之遺產稅案件提供申報稅額試算通知書,民眾只要線上確認內容無誤或簽章寄回,就能便捷完成遺產稅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