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項稅捐截止繳納日期,如逢星期四、星期五、星期六、星期日或例假日時,應如何計算其逾期繳納依法應加徵滯納金之起算日期?
舉例說明如下 ((財政部73.10.11.台財稅第61140號函)): 例1:截限日期為星期四。 星期五、星期六未逾2日,免徵滯納金。 星期日、星期一已逾2日,應加徵1%(餘類推) 例2:截限日期為星期五。 星期六、星期日未逾2日,免徵滯納金。 星期一、星期二已逾2日,應加徵1%(餘類推) 例3:截限日期為星期六。 星期日、星期一、星期二、星期三未逾2日,免徵滯納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