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6月18日修正商業會計法規,最主要的重點是什麼?
過去這三種法規所使用的會計項目名稱並不一致,這次「商業會計法」 與「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的修正,是三種法規都使用相同的會計項目名稱,讓企業在編製財務報告時,使用共通的會計項目,可以節省企業的時間與成本。
過去這三種法規所使用的會計項目名稱並不一致,這次「商業會計法」 與「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的修正,是三種法規都使用相同的會計項目名稱,讓企業在編製財務報告時,使用共通的會計項目,可以節省企業的時間與成本。
商業會計法有許多名稱跟用語都改變了。此外,還有增列財務報表要素、認列條件及衡量基礎的原則性規範,同時也修正有關會計項目分類、認列衡量及損益計算這些規定。
是,多延長了一個月。以公司會計年度採曆年制為例,商業會計法原本規定商業每年都要編製的決算書表,必須在翌年4月15日前完成,否則會對代表商業的負責人、經理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處以罰鍰,這次的修正,延長期限到翌年5月15日。
這次修正的商業會計法規,從民國105年1月1日開始適用。但是還要注意有提前適用的規定,就是商業還可以自願從103年會計年度開始日,就提前適用整套修正後的商業會計法規。
有。「商業會計法」及「商業會計處理準則」修正條文請參考:歷年商業會計法修正對照以上網站亦有提供修法後的財務報表格式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