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公司是一人股東的公司,公司的財務報表還需要請會計師簽證嗎?
公司在會計年度終了日的實收資本額(有限公司係指資本額)達新臺幣3,000萬元以上(含3,000萬元)者,公司的財務報表在提請股東同意或股東常會承認前,應先經過會計師查核簽證 ((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二項))。 一人股東的公司,公司的財務報表還是要請會計師簽證,並無除外規定。
公司在會計年度終了日的實收資本額(有限公司係指資本額)達新臺幣3,000萬元以上(含3,000萬元)者,公司的財務報表在提請股東同意或股東常會承認前,應先經過會計師查核簽證 ((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二項))。 一人股東的公司,公司的財務報表還是要請會計師簽證,並無除外規定。
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4條規定,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書寫錯誤者,應另行開立,並將誤寫之統一發票收執聯及扣抵聯註明「作廢」字樣,黏貼於存根聯上,於當期之統一發票明細表註明。
稅捐之核課期間,依下列規定 ((稅捐稽徵法第21條)): 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之稅捐,已在規定期間內申報,且無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其核課期間為5年。 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實貼之印花稅,及應由稅捐稽徵機關依稅籍底冊或查得資料核定課徵之稅捐,其核課期間為5年。 未於規定期間內申報,或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其核課期間為7年。 在前項核課期間內,經另發現應徵之稅捐者,仍應依法補徵或並予處罰;在核課期間內未經發現者,以後不得再補稅處罰。
依據稅捐稽徵法第11條之1第4款規定,其他經財政部核准,易於變價及保管,且無產權糾紛之財產可作為欠稅之擔保,其用意在於確保稅款之徵起,並期擔保品能在短期內即可處分變現,轉換成現金以解繳公庫供政府所用。 故納稅義務人申請以無產權糾紛及地目為「道」之土地,作為欠稅之擔保品,如該道路用地已經當地縣市政府列入徵收補償計畫,且該項徵收經費當地縣市政府已經編列預算,並經當地縣市議會通過者,可作為欠稅之擔保。(財政部87.9.30.台財稅第870700407號函)(財政部92.5.19.台財稅字第0920452358號函)
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綜合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和權益變動表,而且每個報表的附註也是財務報表的一部分。編製財務報表的時候,要注意的規定包括:以會計年度為準、前後期的會計項目要一致,如果不一致的話,要重新分類還要加說明。另外財務報表要用2年度對照的方式,把當年度和上年度的金額併列表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