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就是希望公司能獲利而分配盈餘、享受投資成果。所以資產負債表中所寫的未分配盈餘,除了代表公司經營成果的累積,也可以求出股東可得到的股利。但是因為法令的限制、章程的規定或契約的限制,通常不會100﹪把全部盈餘分給股東。為了讓股東瞭解狀況,所以財務報表附註應該寫清楚。一般常看到的限制包括:

  1. 依公司法規定要提列10﹪的法定公積。
  2. 依章程規定的百分比,在盈餘分配時就要同時分配的員工紅利、董監事酬勞。
  3. 依契約限制(如借款合約…等)應該保留不可以分配的盈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