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是否可以公告重大欠稅案件或重大逃漏稅捐案件其欠稅人或逃漏稅捐人姓名或名稱與內容? 財政部或經其指定之稅捐稽徵機關,對重大欠稅案件或重大逃漏稅捐案件經確定後,得公告其欠稅人或逃漏稅捐人姓名或名稱與內容,不受稅捐稽徵法第33條第1項課稅資料保密之限制1。 稅捐稽徵法第34條 [↩] Ken Kuo2020-06-27T00:25:21+08:00June 27, 2020|Categories: 稅捐稽徵法, 稽徵| Share This Story, Choose Your Platform! FacebookXWhatsAppPinter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