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申請其本人之財產及所得等資料,可攜帶身分證正本就近洽國稅局總局或所屬分局、稽徵所全功能櫃台申辦。如委託他人代辦,則應攜帶委託書及本人、受託人之身分證正本辦理,如代理人所提示之申請人身分證為影本,須由申請人或代理人切結與正本相符,並將該影本留存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