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課期間之起算,依下列規定1

  1. 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之稅捐,已在規定期間內申報者,自申報日起算。
  2. 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之稅捐,未在規定期間內申報繳納者,自規定申報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
  3. 印花稅自依法應貼用印花稅票日起算。
  4. 由稅捐稽徵機關按稅籍底冊或查得資料核定徵收之稅捐,自該稅捐所屬徵期屆滿之翌日起算。
  1. 稅捐稽徵法第22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