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報的義務人是指通知申報公文所定申報期限最後一天時公司的負責人1。如果是無限公司、兩合公司就是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的股東;如果是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就是全體董事。
  2. 公司於經濟部通知申報公文所定期限內,應該準備下列文件,並在文件上加蓋公司大小章向經濟部申報:
    1. 經過股東承認的營業報告書。
    2. 經過股東承認的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簽證報告(這一項是資本額達新臺幣3000萬元以上的公司才要準備)。
    3. 經過股東承認的盈餘分配表或虧損撥補表。
    4. 股東承認表冊的股東常會會議事錄(如果是有限公司就是股東同意書) 。
  1. 公司法第八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