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中小企業的老闆常常搞不清楚,「主辦會計」和一般所說的會計並不太一樣。所謂的「主辦會計人員」是指主要負責處理會計事務的人,分公司之會計人員係屬商業會計法規範之「經辦會計人員」1

公營事業,其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應優先適用「會計法」及「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尚無涉商業會計法之規定2

  1. 經濟部84年9月20日經84商224114號函 []
  2. 經濟部85年10月1日經85商字第85029063號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