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會計事務之處理,應置會計人員辦理之1。公司會計人員可以分為主辦和經辦會計兩種,公司會計事務的主要負責人就是該公司的主辦會計人員。

公司組織之商業,其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2

  1. 在股份有限公司:應由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
  2. 在有限公司:應有全體股東過半數之同意;
  3. 在無限公司、兩合公司:應有全體無限責任股東過半數之同意。

前項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公司章程有較高規定者,從其規定。

由此可知,如果您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辦會計人員,您的聘僱與解任,至少要由董事會採合議制來決議,在法律上工作權已有較高的保障,而總經理也不可因個人喜好就任意把您解僱,當然您也必須為公司的會計事務負擔較高的責任。

  1. 商業會計法第五條第一項 []
  2. 商業會計法第五條第二項 []